
網站是請外面的設計師做的,上線一陣子後,收到一封存證信函:「貴公司網站使用本公司攝影作品,未經授權,請於 7 日內賠償。」
老闆的第一個反應通常是:「圖又不是我放的,是設計師放的。」可惜事情沒有這麼簡單。這篇整理圖片侵權時,網站主、外包設計師、員工各自的責任,以及外包時合約要怎麼寫才能保護自己。
權利人通常先找網站主
圖片放在你的網站上、用來推銷你的商品,權利人看到的是你的公司,所以存證信函、求償通常先寄給網站主。
依著作權法第 88 條,因為故意或過失侵害別人的著作財產權,要負損害賠償責任;好幾個人一起侵害的,要連帶賠償。權利人難以證明實際損失時,可以請法院依情節,在新臺幣 1 萬元以上、100 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;故意而且情節重大的,最高可以到 500 萬元。
外包設計師的責任
外包做網站,在法律上通常是「承攬」:你請對方完成一件工作,付報酬。
依民法第 189 條,承攬人執行承攬的工作,侵害了別人的權利,定作人(就是你)原則上不負損害賠償責任;但是你在交代工作、指示做法時有過失,就要負責。
意思是:
- 設計師自己從網路上抓圖放上去,你完全不知情,原則上是設計師的責任。
- 你傳給設計師一張網路上找來的圖說「用這張」,或明知道是抓來的還叫他放,你就有過失。
但即使責任在設計師,權利人一開始找的還是你,你要先處理,之後再向設計師求償。能不能順利求償,要看合約怎麼寫、設計師還找不找得到。
員工放的圖
如果是公司的員工、美編放上網站的圖,看的是民法第 188 條:受僱人因為執行職務侵害別人的權利,由僱用人(公司)和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;公司在選任和監督上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,才能不負責。公司賠了之後,可以再向員工求償。
所以員工放的圖,公司幾乎跑不掉。主管叫員工去用競爭對手的圖,那更是公司和員工都有責任。
外包合約要寫清楚的 5 件事
一、素材從哪裡來。 寫清楚網站上的圖片、字型、影片、音樂由誰提供:是你提供、設計師購買、還是用免費可商用的素材。
二、授權文件要交付。 設計師買的圖庫、字型,購買紀錄和授權條款要交給你,網站轉手給別人管理時也帶得走。
三、擔保不侵權。 寫一條「乙方保證交付的設計和素材不侵害第三人權利,如有侵權,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」。
四、你提供的素材你負責。 公平的合約也會寫:甲方提供的照片、文案、商標,由甲方保證有權使用。所以你給設計師的東西,自己也要確認來源。
五、原始檔和著作權歸誰。 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,花錢請人完成的著作,契約沒有約定時,著作人是受聘的人,著作財產權也歸受聘的人,出錢的人只能利用。想要拿到設計原始檔、之後可以自己改或找別人改,就要寫清楚。
收到侵權通知時
- 先把圖片拿下來:不管責任在誰,先停止使用,損害才不會繼續擴大。
- 確認是哪一張、從哪裡來:找出圖片的來源、當初誰放的、有沒有購買紀錄。
- 找出授權證明:有買圖庫的,把授權條款和購買紀錄找出來,有授權就回覆對方。
- 通知外包設計師:依合約請對方處理。
- 金額不合理先別急著付:也不要置之不理。不確定時請教律師。
反過來,如果是你的網站文章、照片被別人盜用,處理方式在〈網站文章、照片被盜用怎麼辦?〉。
最好的做法是從一開始就不要用來路不明的圖
- 自己拍、請攝影師拍,或用付費圖庫、免費可商用的圖庫。免費圖庫整理在〈免費可商用圖庫、圖示、字型哪裡找?〉。
- 不要從 Google 圖片、別人的網站、社群抓圖,就算有註明出處也一樣。
- 「翻拍」別人的照片、截電視畫面放到網站,也是重製別人的著作。
圖片和字型授權的基本觀念,在〈網站圖片和字型要有授權〉有更完整的說明。
正威網路行銷是 25 年經驗的基隆網頁設計工作室,也服務台北和全台灣的客戶。這篇是整理法規條文的一般說明,不是法律意見,遇到具體的案子請教律師。想讓網站的圖片、字型授權都清楚,歡迎免費諮詢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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